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》精神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文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》和江苏省司法厅、扬州、仪征市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。近日,我所再次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工作会议,认真学习文件,统一思想认识,讲政治、顾大局、守纪律,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,做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。 中立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全生: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,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,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为夺取扫黑除恶决定性胜利做出我们最大贡献。 曾全生主任要求:律师在担任涉黑涉恶辩护人时,要及时在律所填写登记表并报律所辖区司法局备案。律师在担任扫黑除恶和其它刑事案件辩护时,要讲政治、顾大局,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辩护。 1、不得指使和教唆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说假话、作假证; 2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案件,做好办案工作日志和会见笔录; 3、在会见时不得传递纸条、香烟和其他任何物件; 4、会见犯罪嫌疑人时,只能就案件本身的事实发问; 5、阅卷除供自己阅读外,不得将阅卷材料提供给任何第三人; 6、不得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; 7、不得承诺办案结果; 8、案件卷宗及时归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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